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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章程》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10号)《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临030号)《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临042号)。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临073号),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499,9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元/股,最低价为4.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40,940.9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

  基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回购股份13,499,967股。待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26.0436万股减少至255,976.046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7,326.0436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55,976.0469万元。

  鉴于上述注销回购股份情况,待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26.0436万股变更为255,976.046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7,326.04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55,976.0469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本次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证件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函告,获悉上海原龙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上述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2)上海原龙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原龙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回购股份13,499,967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基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26.0436万股变更为255,976.046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7,326.04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55,976.0469万元。鉴于上述变动,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