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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率先改革 元旦起在厦可零首付开公司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

  以前,开公司的门槛很高,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明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厦门市全面推行,在厦门开公司可以“零首付”申办营业执照,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市民居家也可以成为公司注册地。门槛低了,监管却更严了。如果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最高可罚20万元。此外,“黑名单”制度的建立,让弄虚作假的商事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下月起,在厦门开公司取消注册资金门槛,一分钱都没有,也可以“零首付”申办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也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市民居家也可以成为公司注册地。

  昨日,在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厦门市全面推行,厦门将成为我省首个试点城市。

  2014年起,市民在厦门开公司将“少磨嘴皮少跑局”。除了上述规定,条例还基本取消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同时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企业经营状况直接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住所登记或者经营场所备案时,各商事主体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一审草案规定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证明”。考虑此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要求过高,此番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可由和其关系较密切的“辖区居(村)委会、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证明”,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进入门槛。

  针对经营场所情形不一、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此番通过的条例也增加了不得“扰民”的限制性规定,政府应当“制定经营场所监管制度”,并“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列入禁设区域目录的场所不予备案”。

  相关人士分析称,厦门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理念,由原先的“严进宽管”变为“宽进严管”。条例规定,采取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在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后,若没有如实公示报告,自然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条例还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条例还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严重违法商事主体名单制度,也就是“黑名单”制度,使失信的商事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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