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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直击】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绍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近日,泰州中院对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绍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徐绍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0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要案直击】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绍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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